关于下达2018年度县直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2018年揭西县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西县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西县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全县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城中心城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规划验线和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有关规费和县城中心城区绿地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违法、违章行为。 (九)负责拟订县城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编制城乡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和近期发展规划;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城乡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地形图测绘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厅(委、局、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内设人秘股、业务计财股、规划技术股、市政工程管理股、园林管理股5个职能股,一个直属机构城监大队及下属滨江公园管理处和揭西县路灯管理所。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核定编制69人,实有人数99人,其中:在职65人,退休30人,其他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06.97万元,比上年增加545.22万元,增长26.44%;支出预算2606.97万元,比上年增加545.22万元,增长26.44%,其中人员经费增加78.1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0.25万元,专项经费增加467.3万元。人员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进人员及人员正常增资,专项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全县路灯运营专项经费增加1400万元,绿化管理费增加82万元,路段沥青路面养护费增加58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6元,比上年减少0.24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占31.36%;2018年公务接待费3.13万元,占68.64%。下降原因为2018年继续坚持厉行节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80万元,比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0.89%,主要原因是2018年继续坚持厉行节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其中:办公费8.84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43万元,差旅费2万元,招待费3.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项目:揭西县县域乡村规划预算100万元,揭西县城北部新城城市设计预算79万元,揭西县坪上镇旅游服务区规划预算40万元,揭西县塔头镇旅游服务区规划预算4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园管理处洒水作业。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将认真贯彻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能和2018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安排,预计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