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坪上镇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坪上镇概况
一、主要职责
镇机关设置“五办两中心”具体职能为:
1、党政办公室(乡镇加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秘书、资料、法制、计划、统计、信访、保密、工会、人大日常工作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通过授权、委托,赋予行政综合执法职责,设立行政综合执法队(正副队长由党政办公室正副主任兼任);发挥好党代表、人大行使权力,政协参政议政作用,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室主任由镇人大副主席兼任;综合执法队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归口党政办管理。
2、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3、农业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牌子)。负责农口工作,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林、水、牧、渔、“三防”和科技工作;负责研究、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内外贸易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活动,协调税务、工商、金融、保险、供销、粮食、电信、邮政、商业、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镇机关、事企业单位审计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资福利以及宣传、统战和宗教等工作。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镇信访、综治等资源,主要负责法制宣传、社会管治、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应急处置、治安防控等工作,主任由镇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信访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兼任副主任。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侨务、侨联等工作。
此外,按有关规定设置下列机构:
1、人大
2、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
3、武装部
4、共青团
5、妇联
6、工会
二、机构设置
根据乡镇分类和功能定位要求,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五办两中心”(均为正股级),具体名称为:
1、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牌子)
2、村镇建设办公室
3、农业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牌子)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5、组织宣传办公室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08.12万元,比上年增加7.82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新增乡镇干部绩效考核。支出预算1608.12万元,比上年增加7.82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但同时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11万元,比上年减少0.74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5万元,比减少0.2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9.36万元,比减少0.49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的相关规定,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规范经费支出。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8.76万元,比上年减少10.74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57.18万元,公务接待费9.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4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继续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推进五城同创工作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