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西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联是县委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文联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文学艺术界的专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繁荣社会主义事业奉献力量。 (二)指导各协会开展文艺活动,总结交流创作经验,开展多种文艺评论,表彰、纪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组织创作,展出、演出、力求出作品、出人才。 (三)加强各协会的联络、服务、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的权益,使文联成为各协会会员之家。 (四)加强同全国文艺家协会和其他地区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加强同台港澳和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学艺术团体的联系,增进友谊,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五)管理各协会,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界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文联无内设机构设置。 第五条 县文联下属两个事业单位 (一)揭西县文学艺术馆,正股级,公益一类。
主要任务:承担有关配合党和政府主要任务:承担有关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提高揭西县的知名度开展各种文学创作、书画创作、展览、开展书画交流、学术研讨及以文补文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三个文明”服务。核定揭西县文学艺术馆人员事业编制4人,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六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文联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或副秘书长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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