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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公安局2013年招考雇用辅警人员公告

时间:2013-11-28 来源:本站

    
    为适应揭西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辅警队伍建设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揭西县公安局2013年面向社会招考公安辅警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性质

    公安辅警人员是政府非编制人员,接受公安机关的直接指挥管理,不占公安系统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揭西县户籍(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或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及个别较特殊岗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三、报考条件

    (一)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男性,具有本县内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身高165cm以上(特殊岗位对身高、视力有特殊要求的,以特殊岗位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个别特殊岗位可放宽到高中,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及对维护社会治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优先聘用;

    (五)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揭西县公安局五楼政工室。

    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军人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4张。

    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3日—12月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四)笔试考试费:每人200元。

    (五)领取准考证:2013年12月13日,准考证由报考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揭西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5日上午10:00—11:00。

    笔试地点:揭西县霖田高级中学。

    依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招考岗位名额的1:1.2—1.5(大于或等于1.2、小于或等于1.5)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的对象。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测试应考者的体能素质。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达标者进入面试。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测试应考者的综合能力素质,包括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用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同时进一步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八、办理雇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选;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及对维护社会治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县级以上证书作为认定依据)予以优先聘用,按劳动雇工有关程序和权限办理雇用手续。

    九、辅警待遇

    雇用期间(含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每月工资1200元、社会保险金263元,办公费200元。

 

 

                              揭西县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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